監護人的意思具體是什麼

監護人的意思具體是什麼

監護人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那麼,監護人的意思具體是什麼,在法律意義上來講監護人不僅僅就會是我們的父母,更重要的是我們自己對監護人有深刻的理解,除了父母,自己的直接親人也可能是監護人,監護人的確定對於自己權益的維護有着積極的推動作用。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監護人的意思具體是什麼,在法律規定中有着明確的解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條件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在實際生活中,監護人與我們的關係緊密,所以理解自己的父母在法律意義上的地位,對於今後贍養老人有着基礎意義,因爲這不僅是自己的道德問題,深層次的就是自己的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