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找監護人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另找監護人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有一些不容言說的苦衷,有些是親生父母爲了能夠獲得更高的經濟收入所以決定到遠離家鄉的地方去打工,但是留守在家裏面的孩子就需要專門的另尋監護人對他們進行照顧了。如果找到了合適的監護人,那也應該知道另找監護人協議當中應該包括該監護人的一些基本責任和義務。

另找監護人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甲方(監護人):姓名:××× ,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外出務工地:×××,聯繫電話:×××,與被監護人×××的關係:×××。

乙方(受委託監護人):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繫電話:×××,與被監護人×××的關係:×××。

丙方(監督人):村(居)民委會(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在甲方外出務工期間,爲使農村留守兒童×××能夠得到有效監護,確保其生活、學習、身心健康、人身安全,在丙方的指導、監督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外出務工應自覺向所在村(居)委員會備案,並在《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責任清單》和《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負面清單》上簽字確認。

2、必須按要求於每月或每年給被監護人寄回不低於生活費×××元(大寫×××元,寄回生活費的具體時間、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承擔被監護人因病、因傷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產生的醫藥費或其他費用。

4、每年回家探望被監護人至少一次以上。

5、每週透過書信、電話或視頻等方式,與被監護人聯絡,瞭解其學習生活狀況和思想動態。

6、協助乙方做好被監護人的教育工作,經常與乙方聯繫,瞭解被監護人的情況。

7、每月至少一次與被監護人所在幼兒園、學校聯繫,瞭解被監護人在園在校情況。

8、告之乙方確切的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等聯繫方式,24小時保持電話通信暢通,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告之乙方。如遇緊急情況,甲方應當立即趕回被監護人所在地處理。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接受甲方委託照顧被監護人的衣食住行,合理收取並使用好委託監護期間撫養費用,讓被監護人享有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

2、被監護人達到適學年齡,乙方應當送被監護人入學,確保不出現輟學、流浪乞討現象。

3、被監護人因病、因傷或其他意外事故等原因產生的醫藥費或其他費用,乙方應先行墊付後,及時告之甲方,由甲方負責承擔。

4、經常對被監護人進行安全自護教育,提高被監護人的安全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經常與甲方聯繫,及時反饋被監護人情況。

6、被監護人遇到乙方無法解決的重大困難時,乙方應通知甲方立即返回處理。若甲方無法聯繫或遲遲不歸的,或拒不支付乙方先行墊付的費用,乙方應向丙方反映,尋求幫助。

三、丙方的責任義務

1、向甲乙雙方送達《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責任清單》和《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負面清單》,使其認真履行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

2、勸導甲方外出務工時攜帶子女一同外出或一方外出另外一方留家照料子女,或返鄉就近創業就業,切實承擔起監護照料子女的責任和義務。

3、對乙方的監護能力進行評估,並指導、監督甲乙雙方簽訂委託協議,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4、督促乙方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定期對被監護人走訪,全面瞭解和掌握被監護人的心理、生理健康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5、被監護人遇到乙方無法解決的重大問題、危急情況時,丙方應協助乙方聯繫甲方或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公安機關報告。

6、因甲(乙)方責任未落實,致使被監護人處於無人監護或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不良社會影響的,丙方應及時督促甲乙雙方履行其職責,並同時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其他事項

1、如遇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方可解除本協議。

2、此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學校、社會事務辦(民政辦)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並加蓋手印):

乙方(簽字並加蓋手印):

丙方:村(居民委員會)

主要是在這裏小編沒辦法確認您到底是因爲什麼樣的原因所以纔要另找監護人的,但是相對也給大家提供了一篇另找監護人協議範文以供參考。另找監護人也是建立在當事人願意承擔起照顧被監護人的這種監護職責的,所以在協議書當中還是結合着各方自己協商的相關事項來寫,比如當事人負責監護,而另一方負責匯生活費的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