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禁止對方探視?

如何才能禁止對方探視?

一般來說,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權利和義務探視孩子。但是當出現了一些影響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時,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透過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權從而禁止對方探視。那麼如何才能禁止對方探視呢?有哪些情形可以視爲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發展呢呢?下面小編爲您詳細解答。

如何才能禁止對方探視

一、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權的情形

1、探望權人患有重大或傳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響孩子的健康;

2、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

3、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姦、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

4、探望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爲或者違法犯罪行爲;

5、探望權人有藉機藏匿子女的企圖或行爲;

6、探望權人多次採取非協議或非法院判決的時間和方式濫用探望權;

7、與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員虐待或歧視子女;

8、探望權人探望子女後,惡意地不按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時間將孩子送回直接撫養方;

9、其他嚴重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申請中止探望權的條件

1、中止探望權行使必須由有權提出中止請求權的當事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

2、有權申請中止探望權的,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還有其他隊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關於如何才能禁止對方探視的問題小編的整理就這麼多了。當探視方行使探望權時危及到孩子身心健康的發展時,一定要及時向法院申請中止其探望權。但是申請探望權是需要提供證據的,申請人要注意給出充分合理的證據,不能只是片面之詞。另外在法院作出裁決之前,撫養人不可無理取鬧限制對方探視孩子,並且要尊重孩子的意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