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過錯女方怎麼爭小孩撫養權?

男方過錯女方怎麼爭小孩撫養權?

很多離婚案件都是由於男方過錯引起的,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關於小孩撫養權方面的糾紛時有發生。作爲女方,希望能夠拿到孩子的撫養權,畢竟,母親對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非常關鍵。那麼男方過錯女方怎麼爭小孩撫養權?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的解釋。

一、男方過錯女方怎麼爭小孩撫養權?

撫養權與是否過錯沒有直接關係。主要看是否有利於子女成長。 子女撫養權判歸女方的情形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是考慮到子女尚處於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兩週歲以上,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爲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

6、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10週歲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選擇隨父或隨母生活。

二、哪些條件下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透過小編這麼簡單分析,我們對男方過錯女方怎麼爭小孩撫養權有了一定認識,其實爭奪孩子撫養權和一方有無過錯沒有直接關係,最主要的參考原則是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法院在審理孩子撫養費糾紛案件的時候,也會按照這一基本原則處理。大部分情況下,孩子都會判給女方,作爲女方,應該提供一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