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不負責孩子的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離婚後女方不負責孩子的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夫妻雙方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內容。離婚時夫妻雙方就孩子的撫養費會進行協商,協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訴訟。很多時候會出現一方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麼,離婚後女方不負責孩子的撫養費有什麼後果??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女方不支付撫養費,法院會強制執行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強制執行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父母離婚後,其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並不會發生改變。就算是不與自己生活在一起的那方,也需要透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要是女方在離婚後不支付撫養費的話,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扣押對方的財產,然後履行應負的撫養義務。

二、年子女撫養費標準

(一)、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法院根據什麼標準確定子女的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爲需要。那麼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儘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過多的心理恐慌。

2、離婚父母,在離婚時,不能不顧子女的生活實際需要,無端地擡高撫養費要求,以此作爲離婚的條件,這是不適當的。

綜上所述,如果離婚後一方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會對其進行教育、督促。如果法院教育沒有效果,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法院會凍結拒絕支付方的工資、儲蓄和不動產,強制其執行。離婚後女方不負責孩子的撫養費有什麼後果?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