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親毆打孩子有什麼罪

一、父母親毆打孩子有什麼罪?

父母親毆打孩子有什麼罪

可能會構成虐待罪,父母體罰孩子達到較爲嚴重的程度,或者作爲經常發生的高頻行爲,可能構成虐待。如果一貫體罰、虐待孩子,也有可能構成虐待罪。

根據《刑法》第260條的規定,本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一般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於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具有虐待行爲且達到情節惡劣。這裏所說的“虐待”,具體是指經常以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種方法,從肉體、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爲。虐待行爲有別於偶爾打罵或者偶爾的體罰行爲的明顯特點是:經常甚至一貫進行的,具有相對連續性。

二、父母作爲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康復及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爲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4)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應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爲,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爲。

(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監護人作爲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爲被監護人取得民事權利,設定並履行民事義務。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被監護人可進行與其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也應徵得監護人同意或由監護人代爲進行。

(6)代理監護人進行訴訟。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有爭議時,由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活動,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不同父母經教育孩子的方式是不一樣的,當然,法律上肯定是不主張父母親透過體罰這種方法去教育孩子的,但也不能說父母親只要動手打孩子就一定會構成犯罪。不過,父母親作爲監護人,教育孩子的方法也應該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