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己生的孩子能送人嗎

一、自己生的孩子能送人嗎

如果是自己生的孩子能送人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經濟特別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可以送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須共同送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則可以由另一方單方送養。如果未成年人的父親或者母親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養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撫養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優先撫養權,只要他們願意並且有能力撫養孫子女或外孫子女,那麼另一方就不可以將未成年子女送養。收養年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該徵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則不能將其送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二、送養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行

中國《民法典》所認可的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後,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爲送養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願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爲送養人。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確實有特殊困難(如重疾、高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等情況)無力承擔撫養義務,法律允許生父母將自己的子女送養他人。依《民法典》的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時,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必須共同送養;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時,才允許單方送養;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單方送養。

親生父母也是可以作爲送養人的,不過也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比如,此時需要父母共同送養孩子,確實是找不到另一方的則可以由單方送養。另外,父母此時必須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當然在經濟上存在特殊困難,不具有撫養自己子女的能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