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撫養費變更的依據有哪些?

法院判決撫養費變更的依據有哪些?

在當今社會中,離婚現象越來越有增多的趨勢,隨之而來的便是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隨着孩子年齡的成長,離婚雙方經濟情況的變化,孩子撫養費也會隨之變化,那麼撫養費變更的依據有哪些呢?本站將爲你詳細講述。

法院判決撫養費變更的依據有哪些

一、增加撫養費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標準過低等。

二、減少撫養費的條件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

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三、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

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四、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1、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綜上所述,離婚之後,傷害最大的是孩子,所以對於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費變更的依據,是透過多方面的考量之後得出來的,也是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得出來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