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費不夠用了怎麼辦

孩子撫養費不夠用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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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孩子的成長,不管是生活上還是學習上,所需要的費用都會增加,而此時之前確定的撫養費數額就不能再滿足子女的需求,出現孩子撫養費不夠用的情況。那麼此時該怎麼辦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孩子撫養費不夠用了怎麼辦

對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不夠用,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和另一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雖然父母離婚,二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但孩子是雙方的,雙方對孩子的撫養都是義務的。如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都應是由雙方承擔的。父母離婚後,即使再婚,也要保障孩子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用的開支。所以說,當開銷日益增多,孩子撫養費不夠用時,子女可以直接起訴非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如父親或母親)追加撫養費。

協商不成,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超過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給到什麼時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需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爲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

要是孩子撫養費不夠用了,此時可以與另一方進行協商,適當的增加一定撫養費的數額,滿足孩子的生活、學習需要。而要是當事人之間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