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繼女到多大才有撫養關係?

一、撫養繼女到多大才有撫養關係?

撫養繼女到多大才有撫養關係?

法律規定繼父撫養繼女到18週歲。

1、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只要繼父與繼子的關係沒有解除,就是擬製血親關係,繼父就得承擔撫養繼子成年的法定義務。

2、孩子成年是18週歲,如果孩子還需要上大學,繼父繼續撫養繼子到大學畢業,也是一個父親樂意做的。沒有被繼父母撫養的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沒有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就是繼子女對繼父母沒有贍養的義務。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7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相互歧視或虐待。繼父母與接收其扶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因此,所謂繼百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扶養關係,是隻繼父或繼母與生母或生父結婚的時候,作爲生母或生父的親生子女尚未成年,在尚未成年的狀態度下,繼父或繼母代替或者幫助生母或生父,對生母或生父的親生子女進行撫養和教育。

4、在這種條件下,接受繼父母扶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就是形成了實際的扶養關係根據婚姻知法和繼承法相關規定,形成實際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道義務,適用親生父母與親生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二、確定撫養關係的條件有哪些?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爲形成了撫育關係。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爲形成了撫養關係。

(4)判斷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主要標準是繼父母是否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

如果未承擔任何費用,即使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認爲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而只是一種姻親關係。

三、繼子女的繼承問題有哪些?

(一)繼子女的繼承權條件。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關鍵就是他們之間是否形成了扶養關係,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係時,繼子女纔有繼承權。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係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二)在現實生活中,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係大致有如下幾種情況: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係,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生父母子女關係相同,互有繼承權。

2、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後, 繼子女並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養教育成人。

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沒有盡過什麼贍養義務,沒有形成扶養關係,彼此之間也就不存在繼承權問題了。

綜上所述,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扶養關係的,可以繼承其遺產, 沒有形成撫養關係的,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繼子女與繼父母互有權利與業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