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妻不要撫養費是什麼情況?

離婚後前妻不要撫養費是什麼情況?

在如今,夫妻兩結婚後可能因爲某些原因離婚的越來越多,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這件事都持同意並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可以選擇私下協商離婚,但是如果在離婚方便夫妻一方持有異議,可以一方不同意離婚,可能因爲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那麼很多人就會選擇向法院進行訴訟離婚,當離婚後,無論孩子跟夫妻雙方的哪一方,孩子的撫養費都是夫妻兩共同承擔的,那如果離婚後前妻不要撫養費是什麼情況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離婚後前妻不要撫養費是什麼情況?

離婚後,前妻不要孩子的撫養費這對我們來說也是無害的一件事,可能是因爲前妻有這個經濟實力一個人來撫養一個孩子,但是如果以後前妻想向您拿孩子的撫養費了,前妻是由權利要求的,如果我們不願意拿的話,您前妻是可以起訴索要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協議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經過若干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覆函》提到:男女當事人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對孩子撫養問題,當時以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不負擔撫養費達成協議。過若干時間(如一、兩年)後,撫養孩子的一方以新婚姻法第三十條爲依據,向法院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用的訴訟。另一方則據原協議拒絕這種要求。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和第三十條:“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的規定,撫養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用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根據原告申述的理由,經調查瞭解雙方經濟情況有無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是否確有增加的必要,從而作出變更或維持原協議的判決。

二、可變更撫養權的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爲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爲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爲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爲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離婚後前妻不要撫養費是什麼情況相關內容,在離婚後,如果您前妻覺得不需要向您拿撫養權自己一個人也可以把孩子養好那也不必要勉強,但是如果以後您前妻需要您拿孩子的撫養費的時候,如果您不出的話她也是也可向法院進行訴訟要求您處孩子的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