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述詞撫養費案件要怎麼講?

原告陳述詞撫養費案件要怎麼講?

在夫妻離婚之後,子女會跟隨其中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則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實踐中,會有父母在離婚之後便開始拒絕支付撫養費的,這種情況下,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將其起訴至法院。那原告陳述詞撫養費案件要怎麼講?一起透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原告陳述詞撫養費案件要怎麼講?

以下是這是法院判決撫養費的原則性規定,當事人可以圍繞這些內容進行陳述。

1、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子女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子女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在陳述詞中,原告只要將事實進行說明,並提出自己的訴訟要求,陳述詞中還應包括各種法律的規定。有理有據的陳述詞可以爲自己爭取更大的勝算。撫養孩子是法定義務,夫妻離婚並不影響該義務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