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無力撫養小孩怎麼辦纔好

有關孩子撫養權的爭論也是不少,很多人在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以後,卻無力撫養孩子,爲此也產生了很多問題,無力撫養的人就想知道無力撫養小孩怎麼辦,希望能夠得到一些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是如果真的遇到了沒有能力去撫養孩子該怎麼辦呢,接下來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隨小編去詳細瞭解一下。

遇到無力撫養小孩怎麼辦纔好

一、遇到無力撫養小孩怎麼辦纔好

離婚時,一方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子女儘量由有撫養能力的一方直接撫養,並承擔全部生活費、教育費;若在哺乳期間的子女必須由無生活來源或無勞動能力的母方直接撫養的,則父方應負擔子女全部的撫養費。

支付撫養費是離婚後沒有孩子撫養權一方需要做的事情,一般撫養費都是透過協商決定,但也可能出現後續出現意外沒有能力支付撫養費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應該及時和對方進行溝通協商,相信都可以諒解,但如果是自身有勞動能力的,可能會涉及到對方上訴強制要求給予撫養費的情況。

二、子女撫養權是怎樣規定的

離婚時,二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如果子女超過二週歲但不到十週歲的,有證據證明能爲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

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比如: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如果子女超過10週歲的,法院判決時會考慮子女的意見。

因此,爭取孩子對撫養方的認可,也是尤爲重要的。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誰撫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不隨女方生活而可隨父親生活的例外情形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怎樣確定撫養費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爲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比如,目前在北京市區,一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二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月工資有二萬多元,讓其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 4000-6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是沒有必要的,並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也可要求教育費和醫療費另行分擔。

如果大家真的遇到了無力撫養小孩的情形,可以根據本文提供了一些建議去解決實際問題,對於無力撫養小孩怎麼辦,也是很常見和現實的問題,大家在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不能夠逃避問題,而是要認真負責的去解決問題,確保孩子能夠得到繼續撫養,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的生活和教育,讓孩子有個利於成長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