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糾紛怎麼處理?

探視權糾紛怎麼處理?

實踐中,對於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來講,其除了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以儘自己的撫養義務外,對子女還擁有探視權。現實中,圍繞子女探視權而產生的糾紛也比較多,那麼此時該怎麼來處理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探視權糾紛怎麼處理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離婚而解除。但由於離婚事實的存在,父母不能一起共同撫養子女,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只能由父母其中的一方直接撫養。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父母的權利是平等的。父母離婚後,子女隨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對子女撫養形式的變化,並不影響父母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不予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讓非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義務,對不履行義務的,相對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探望權的判決或裁定需要強制執行時,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也不能強制採取不利於子女健康的探望行爲。探望權的行使可中止、恢復,在執行案件中應區分不同情形處理。在行使探望權方面,對子女不滿10週歲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按照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規定的探望時間和方式執行,如子女已滿10週歲但不滿18週歲且智力發育正常的,執行人員應當徵求該子女的意見。在執行探望權案件的過程中,應深入瞭解當事人的思想狀況,耐心細緻做好當事人的法律宣傳工作,釋明法律規定,告知其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

二、處理探望權糾紛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處理探望權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4條、第1086條的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關於處理探望權糾紛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法定的,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父母對子女的這種權利。而在因探視權產生糾紛的時候,小編建議最好雙方是能夠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這樣對子女來講也是比較好的。實在不行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