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追討撫養費可以起訴嗎?

未成年子女追討撫養費可以起訴嗎?

未成年子女如果始終沒有得到父親的撫養費是可以直接起訴追要的。不管父母婚姻存在還是離婚了,撫養未成年子女都是他們的法定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離婚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爲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但也有特殊期限,也就是說,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一般而言,當孩子18週歲成年後三年內要提起索要撫養費的訴訟,成年後三年不提起訴訟的就失去了勝訴權,法院是不會審理的。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子女不盡撫養義務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有許多孩子在經歷了家長的離婚之後本應該得到正常的物質生活,卻因爲承擔給撫養費的義務的父親始終不履行責任而導致他們的生活出現了困難,此時只要未成年人用自己受到侵害的名義去起訴都是可以被受理的,只不過因爲沒成年還是需要家長的陪同一起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