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判給女方還能要回來嗎

能。哺乳期一般判給女方,想要要回孩子需要證明女方有不適宜繼續撫養孩子的情形。可以起訴變更子女撫養權。《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哺乳期判給女方還能要回來嗎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爲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除此之外,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6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爲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