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能拿到孩子撫養權?

一、離婚怎麼能拿到孩子撫養權?

離婚怎麼能拿到孩子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可透過以下方式爭取到手:

(一)徵求孩子意見

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

(二)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三)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方面的差距,比如,尤其是思想品質方面,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非常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二、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要爭取到撫養權,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並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還有確定的證據的話,在法院的判決中會佔有很大的優勢:

(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二)八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三)對於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孩子,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法院考慮這些問題時,通常會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雙方的綜合素質,在日常生活當中撫養人的照料,還有孩子成長的環境,以及考慮日常生活當中孩子的習慣,子女的意見等等所有這些問題。法院在處理撫養權的這個問題上,如果孩子已經年滿八週歲,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如果是在平日生活當中與孩子形成親密的關係,那麼撫養權基本上會判決歸屬於這一方的可能性較大。總的來說,法院在考慮這個問題是一定是從孩子的利益出發,怎樣有利於孩子,那麼就能夠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是很多夫妻離婚後無法協商一致的問題,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的條件一般是以孩子的成長條件,包括物質上的和精神上的條件,進行最終的撫養權的判決,如果一方明顯不利於孩子成長,一般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