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變更撫養協議如何辦理

自願變更撫養協議如何辦理

我們都知道當結婚的雙方要離婚時,如果他們有孩子的話,那麼孩子只會交給其中的一方,也就是說孩子的撫養權只屬於一方,但是另一方還是需要每月給一定的撫養費的。那麼當已經判定孩子的撫養權交給誰之後,雙方由於某些原因想變更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是說將孩子的撫養權由一方轉給另一方,這時候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我們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寫一份自願變更撫養權的協議,因爲是透過雙方重新對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之後,處於雙方自願的情況,那麼我們就只需要寫一份自願變更撫養權協議,然後透過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申請就可以了。因爲只有向人民法院進行申請之後,這份協議才具有法律效應,孩子的撫養權纔算真正的轉移了。那麼這份協議應該如何來寫呢?

首先我們需要在這份協議的開始就寫清楚是誰的撫養權需要轉移,並且是由哪方轉移給哪方。當寫清楚之後,我們就需要描述一下:爲什麼要將孩子的撫養權轉移,並且該原因是經過雙方認可的,但是這個原因一定不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並且由於撫養權的變更,開始撫養孩子的一方將撫養權轉移之後需要每個月支付孩子多少撫養費,金額是必須寫清楚的,並且是雙方都同意的金額。當

撫養費確定之後,就需要確定沒有撫養費的一方如何探視孩子,這個應該依據當時的情況而定,也需要詢問孩子的意見來定下如何進行探視。這個也是必須在協議之中寫出來的。大概自願變更撫養權協議就是上訴這麼寫,如果雙方還有其他的條件要補充的話,可以繼續往下面寫,如果沒有的話,雙方就需要在這份協議的下面簽字並按手印。至此自願變更協議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