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給付離婚撫養費

應該如何給付離婚撫養費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若尚有未成年的子女,那此時對於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就需要實際支付子女撫養費,以儘自己的撫養義務。但現實中,很多人對撫養費的糾紛不是很瞭解。針對這種情況,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就在下文中告訴大家應該如何給付離婚撫養費。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問題是怎樣的?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四、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孩子18週歲爲止;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孩子撫養費。

五、撫養費之外增加的適當費用可以再加

按照規定支付了約定的撫養費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況的,例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就可適當增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所以實際上,關於離婚後的父母,在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規定確定的內容,不應該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能認爲每月支付固定數額撫養費後,無需再支付醫療費。

原則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纔是法定的,因此一般只需要將子女撫養到18週歲成年爲止,但要是在子女已滿18週歲之後,仍不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而此時父母又有繼續撫養的能力,則還是需要給付離婚撫養費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