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離婚後怎麼付撫養費

一般在離婚後怎麼付撫養費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是不會因爲任何原因而消滅的,在孩子年幼的時候父母需要進行撫養,而當父母年老的時候子女也要贍養父母。那如果父母在孩子小的時候就離婚了,那一般在離婚後怎麼付撫養費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後怎麼付撫養費

夫妻離婚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確定孩子的撫養費應該要多少: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的,可依當年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來定;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這與我國各地生活水平差異極大相聯繫。

二、離婚後撫養費如何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帳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當事人可以選擇用哪種方式,也可以由法院判決。

三、農村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隨着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農村離婚案件也是逐年增多之勢。農村大部分人文化程度低,多數主動提出離婚的是外出打工的人,更令人難過的是相當一部分離婚夫妻雙方均不願意撫養子女。夫妻離婚不應該傷及子女,子女是無辜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有義務撫養子女的。如果遇到不願意承擔撫養責任的父母,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單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農村夫妻離婚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確定以後我們就來探討下農村離婚子女撫養費怎麼算吧。

農村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算法農村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算法可以參考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計算子女撫養費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具體的計算方式爲: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依據當地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需要了解的其實比較多,就包括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以及支付撫養費的期限等等。而現實生活中,要是有必要對撫養費進行變更的話,這種情況下也是需要當事人提供合理的變更理由才行,否則法院也是不會支援其變更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