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工作變更撫養權可以嗎?

無工作變更撫養權可以嗎?

撫養權是指父母享有對孩子撫養的權利,這種權利的說辭一般都出現在離婚案件之中。離婚雙方除了分割雙方婚姻期間的財產之外,還會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爭取。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給付相應的撫養費。那麼,無工作變更撫養權可以嗎?詳情參考下文。

一、無工作變更撫養權可以嗎?

1、一般來說不會因爲撫養方無工作而變更,除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的規定情形之一的,法院纔會支援變更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變更撫養權的程序

第一種: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透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第二種: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取得孩子的撫養權之後,不會因爲沒有工作而失去撫養權或着變更撫養權。只有達到,比如無法撫養孩子的地步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纔可以進行撫養權的變更。當然,變更撫養權不一定需要達到法定條件,雙方協商一致也是可以進行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