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監護人暫時離開可以不設專責監護人

一、專責監護人暫時離開可以不設專責監護人?

專責監護人暫時離開可以不設專責監護人

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後方可恢復工作。

專責監護人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1、具有相關的工作經驗;

2、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程。

二、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三、成爲專責監護人的條件是什麼?

監護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1、監護人的安全技術等級應高於操作人,具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並熟悉現場及設備情況.

2、監護人一般由工作負責人擔任,同一工作不同地點的監護人可由工作負責人指派.

3、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證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確,其監護內容如下:

(1)部分停電時,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範圍,使其與帶電設備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2)帶電作業時,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範圍,使其與接地部分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確等;

(4)工作中監護人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時必須另指派瞭解有關安全措施的人員接替監護並告知工作人員,使監護工作不致間斷;

(5)監護人發現工作人員中有不正確的動作或違反規程的作法時,應及時提出糾正,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6)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準單獨留在室內或室內外高壓設備區內,以免發生意外觸電或電弧灼傷;

(7)監護人應自始至終不間斷地進行監護,在執行監護時,不應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況下監護人可參加班級的工作。

每個人的工作崗位有所不同,其所從事的工作的安全程度也有所不同,有一些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危險,但是即使危險也是的有人去做,爲了能降低工作中的危險係數,就會安排專責監護人對現場的工作情況進行掌控,作爲一名專責監護人員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纔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