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撫養費怎麼給有什麼法律規定嗎?

兩個孩子撫養費怎麼給有什麼法律規定嗎?

我國城市的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論是橫向比較還是縱向比較,都顯示出一個較高的比例,離婚會帶來諸多問題,比如對有孩子的家庭,離婚之後孩子的歸屬問題與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如果有兩個孩子,那麼這兩個孩子撫養費怎麼給,這些都是關係到當事人和孩子的切身利益的問題,所以法律對此都有明文規定,那麼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具體標準吧。

一、孩子分配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二、撫養費有關規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關於孩子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離婚不僅是兩個人的事情,更是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對於當事人的孩子也是有着深刻影響,孩子在小時候的撫養費分配問題也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焦點問題,至於離婚之後,兩個孩子撫養費怎麼給合適,這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也可依靠當事人自己的協商,具體情況可以向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