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撫養費怎麼計算?

小孩的撫養費怎麼計算?

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不論夫妻雙方是否離婚、婚姻關係是否存續,都要承擔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義務,對於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孩子隨一方生活的,另一方應定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由於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本來就負擔了孩子的部分生活費用,那麼,對於另一方來講,小孩的撫養費怎麼計算呢?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關於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爲確定依據: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准許。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關於子女撫育費給付的方式。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1)定期給付和一次性給付。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或母,應按月給付;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給付;特殊情況下,也可一次性給付,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的;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同胞的離婚案件,對子女的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

(2)以物折抵。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確定的子女撫育費所要給付的數額,用歸屬與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育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3、關於子女撫育費給付的期限。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原則期限是指撫育費的給付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後,按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育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種情況,即是特殊期限適用的前提條件: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據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其撫育費。

綜上所述,關於小孩的撫養費怎麼計算的問題,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再由法院判決,判決的主要依據是孩子的需要、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地方經濟水平,一般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不超過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有兩個以上孩子的最高爲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