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歲了還需要監護人嗎?

滿18歲了還需要監護人嗎?

滿18歲了還需要監護人嗎?

不需要,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爲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已經成年有獨立生活能力,不屬於精神病人等,就沒有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第1 款、第2款的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具體的職責,在《民法通則意見》第10條做了更加具體的解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監護人的監護人職責正常來說,等到被監護人達到十八歲之後,自己擁有自己行爲判斷能力,以及相應的道德判斷標準,其監護人的義務權利就到此爲止,被監護人自己也不願意得到監護人的監護,自己想要單獨解除外面的世界,感受自由行駛權利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