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與撫養費能放棄嗎?

探視權與撫養費能放棄嗎?

一、探視權與撫養費能放棄嗎?

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一方不履行該協議,可以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權是一方的法定的權利,不能透過雙方約定解除。離婚之後,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探望權的行使應當以有利於子女的最佳利益爲原則,因此,如果探望權的行使與子女最佳利益相悖,則應中止探望權或限制探望權的行使。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對拒不執行撫養、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協助執行的責任。法律透過這條規定,對探望權賦予了強制執行的效力。

二、撫養費的解決辦法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透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爲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會對孩子的歸屬做出安排,在離婚協議書中,也有寫清探視方式及撫養費支付標準等。探視權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是對立統一的關係,不能放棄,撫養費是法定義務。撫養費的標準一般都是按照一方的月收入作爲計算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