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撫養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農村社會撫養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其實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在實施的過程當中會發現,更多的情況下都是一些農村戶口的夫婦違反計劃生育條例,存在超生的行爲。這一方面是由於農村重男輕女的思想在作怪,還有就是農村戶口各方面的法律意識都是非常薄弱的。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是農村社會撫養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農村社會撫養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撫養費徵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 門公佈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農 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計徵基數;當事人實際純收入高於前述 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實際純收入爲計徵基數。

當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實際純收入,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 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覈實;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 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覈實。

(1)計劃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標準 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①不符合《條例》第九條第 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的,按本規定計徵基數的3. 5倍徵收;

② 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未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生育的,按規定計徵基數3. 5倍的10%徵收;

③符合《條 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經查實,進行了非醫學需要的性 別選擇性引產後,再懷孕生育的,按規定計徵基數3. 5倍的標準徵 收;

④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 育第一胎的,按規定計徵基數3. 5倍的50%徵收;

⑤雙方當事人均 無配偶,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懷孕生育 第一胎的,按規定計徵基數3. 5倍的30%徵收;

⑥重婚生育、有 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規定計徵基數的7倍徵收。

(2)計劃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從第二胎 開始,按照規定計徵基數的7倍或14倍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 社會撫養費。

(3)爲他人計劃外生育提供幫助而非法收養子女的,對非法 收養人,按規定計徵基數3. 5倍的50%徵收社會撫養費;對計劃 外生育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其計劃外生育的具體情形,按前面的 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4)計劃外生育子女的當事人一方爲城鎮居民,另一方爲農 村居民的,分別按各自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5)計劃外生育子女3個月以內未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的,屬於隱瞞計劃外生育行爲,對計劃外生 育的雙方當事人,按應繳數額的110%徵收社會撫養費。

(6)對於不符合規定的條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農民家 庭,除按規定徵收撫養費外,5年內不得享受集體福利。

二、社會撫養費的交納時間是多久?

1、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2、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3、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家雖然說制定了違反計劃生育條例要徵收撫養費,但是撫養費的標準並沒有具體的規定,這是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收入爲準的。而且社會撫養費在不同情況下的徵收標準也不一樣,一般如果超生一胎的話,是按照基數的3.5倍來進行徵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