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探視權需要哪些資料

起訴探視權需要哪些資料


起訴探視權需要哪些資料

因探望權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複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6、被告的身份資訊。

探望權的含義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如何起訴探視權

(1)起訴時間:在你知道她不讓你探視孩子後2年內都可以。

(2)起訴方式:帶起訴狀到法院的立案庭。

(3)至於你探視的方式和時間:審理後根據你和孩子、她的情況來確定。

起訴探視權需要什麼證據

1、存在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據

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必須是曾經存在夫妻關係、離婚後又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享有探望權的父或母必須是與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係的父或母,子女依法被他人依法收養後,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就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生父母對於已經被他人收養的子女不享有探望權。繼父母只有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扶養關係,才適用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關係的法律規定,因此如果未與繼子女形成扶養關係,繼父母對繼子女也不享有探望權。

對於當事人來說,探視權對於利益的權益維護有着具體的時效,所以即使自己不能進行權益的維護,但是探視權對於當事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響,雖說審覈的過程較爲複雜,另一方面對於實際的運用有着法律上的要求,所以自己要積極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