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怎麼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一、夫妻離婚後怎麼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怎麼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的: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種情況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爲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爲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爲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爲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

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一項是兜底條款,法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裏,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二、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權手續是怎樣的

1、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兩種形式。

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2、關於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訴訟和審理。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爲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有的人擔心在離婚的時候沒有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日後就不能親自撫養孩子長大,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就會大力的爭取孩子撫養權。但其實離婚之後也是可以對孩子撫養費進行變更,變更撫養權分爲了兩種方式,也就是協議變更和訴訟變更。在不同的方式下進行變更的,需要辦理的手續不一樣。當然,如果是進行訴訟變更的話,那可能會對孩子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