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撫養權能帶走小孩子嗎

一、離婚沒撫養權能帶走小孩子嗎

離婚沒撫養權能帶走小孩子嗎

如果是得到了孩子撫養方的同意,是可以帶走孩子的。如果未經撫養方的同意私自帶走孩子,則侵犯了對方的撫養權,是違法的。但是在實踐中對於這兩種情形很難進行區分認定。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按照約定的方式和時間來行使探望權,而不能直接私自帶走孩子,可能會被終止行使探望權。如果對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權,可以先和其協商,實在不行就起訴法院處理。

民法典》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因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等。

二、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孩子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爲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進行撫養。

離婚後,無監護權的一方享有探望孩子的權利,但如果雙方沒有協商,則不能帶走孩子。這是違法行爲。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提交相關證據。要求剝奪對方子女探望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經濟協商同意,子女可以暫時帶走,因此在處理相關問題時,需要協商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