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就什麼都不管了嗎

一、離婚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就什麼都不管了嗎

離婚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就什麼都不管了嗎

不是的,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夫妻離婚,不論子女與誰共同生活,其父母都是合法的監護人,對孩子仍然有撫養義務。這種撫養義務並不僅僅是每個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用,還包括孩子其他正常、超出實際生活需要的花銷。對孩子的侵權行爲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二、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