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子女撫養費標準

2021年子女撫養費標準

子女撫養費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離婚父母的心頭大石,法律規定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以儘自己的撫養義務。然而這個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呢?法律上又是如果規定的?本站帶來子女撫養費標準,供各位學習參考。

一、子女撫養費標準

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四、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爲需要。那麼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儘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過多的心理恐慌。

離婚父母,在離婚時,不能不顧子女的生活實際需要,無端地擡高撫養費要求,以此作爲離婚的條件,這是不適當的。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對於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特別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較強的,適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適當少承擔一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以此標準爲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

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若雙方對撫養費的具體數額爭議較大,而有給付撫養費義務一方的經濟收入又不穩定,人民法院常會以當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作爲判定給付撫養費數額的標準。

在確定子女撫養費標準的時候需要從三個方面的因素進行考慮,即子女實際生活學習需要、父母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從這三方面考慮,才能比較公正的確定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不過,這個撫養費在確定之後也不是一層不變的,要是遇到特殊情況的話,則可以請求適當增加或減少撫養費具體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