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還需要申請什麼手續,才能確定爲合法監護人?

監護人還需要申請什麼手續,才能確定爲合法監護人?

我們都知道在我們生活中,監護人是一個偉大又平凡的職業,監護人的責任特別的大,因此,國家也在對於監護人的申請特別的嚴格,因爲這個人必須要有責任心,那就來了解一下監護人還需要申請什麼手續,才能確定爲合法監護人?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監護人還需要申請什麼手續,才能確定爲合法監護人?

申請確定監護人是指如果對擔任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組織指定,對居民或村民自治組織的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定監護人。

[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的規定,不服指定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適用】

處理申請確定監護人案件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第16條、第1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23條的規定。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1

本案由爲第三級案由。申請確定監護人的,必須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⑴必須經過有關組織予以指定。對於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於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法院確定監護人要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第2款中的(1)?(3)項或第17條第1款中的(1)~(5)項規定確定指定監護人的順序。(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還應當在接到有關組織關於指定監護的通知(書面或口頭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章的規定,特別程序中並沒有規定申請確定監護人。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條第1款的規定:“被指定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皖應當根據本意見第十四條的規定,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指定監護人的判決。如果判決是撤銷原指定的,可以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此類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審理。”這裏指的是被指定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按《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審理。根據該意見第20條規定,對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琿。因此,申請確定監護人案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特別程序一章的規定。

爲區別“申請指定監護人案”與有關組織的指定監護人,將《規定(試行)》中的“申請指定監護人案”變更爲“申請確定監護人”。這樣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以將《民法通則》第16條第2款中第(1)?(3)項或第17條第1款中的第(1)~(5)項規定視爲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後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徵求被監護人的意見。

綜合上面所說的,監護人還需要申請什麼手續,才能確定爲合法監護人?監護人必須要合法,不能有任何的犯罪記錄,因爲一個孩子在你手上,不能有任何的閃失,撫養孩子是一個很浩大的工作量,所以必須要有責任心、有基本保護孩子的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