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確定

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確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廢止以後,民法典規定,兩歲以下的孩子可以直接判給女方來撫養,已經滿兩歲的孩子,就要綜合雙方有無固定住房、有無固定收入、誰對孩子的教育成長更爲有利,來綜合判斷。孩子已滿八週歲的,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