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撫養權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孩子撫養權在夫妻雙方都不放棄時,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其它情況一般會判給經濟好的一方,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孩子成年(18週歲)前的撫養費。

民法撫養權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具體規定如下:

1,夫妻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

2,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

3,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4,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5,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綜上所述,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常見於父母對孩子的撫養也有的是離婚父母對孩子的撫養,也可以是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情況,這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都是有相關規定的,如果不撫養的,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