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哪些內容

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哪些內容

在現實生活中個,享有子女監護權一方父母透過照顧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來履行其撫養義務,而另一方父母則必須透過向該監護父母支付一定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其撫養義務。那麼,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哪些內容呢?關於這點,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介紹。

一、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哪些內容

子女撫養費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權向其父母領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資助,直至其達到法定年齡或結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1、生活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2、教育費。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醫療費。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子女撫養費的項目有哪些

1、《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2、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超出18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或者尚在校就讀的,或者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如果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瞭解到子女的撫養費包括了生活費、醫療費以及教育費。我們應該知道的是,撫養費一般是現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但當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方式爲共同生活監護時,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