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無力撫養送人犯法嗎?

一、小孩無力撫養送人犯法嗎?

小孩無力撫養送人犯法嗎?

只要收養程序是合法的,則該送養行爲就不是犯法的。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多項法定條件才具備收養資格,且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若收養人符合法定條件,也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收養登記,該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會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確認撫養權總的原則通常爲: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

2、八歲以上的小孩,會徵求小孩的意見。同時法院還會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判決。

二、撫養費怎麼支付的?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爲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爲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三、撫養費給付期限怎麼規定的?

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爲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自己一個人撫養孩子不可以送人,可以變更撫養權。支付撫養費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性給付,另一種是定期給付或者以物折抵。一次性給付撫養費時要謹慎,要考慮自己的經濟條件,要考慮被撫養人生活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定期給付撫養費,可以按月或者按年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