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關於孩子撫養費支付標準是什麼?

婚姻法中關於孩子撫養費支付標準是什麼?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原《婚姻法》已經全面失效並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1、撫養費一般按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撫養費支付方一般爲不直接撫養的一方,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3、其他規定。

撫養費主要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因此,在書寫離婚協議時,如果沒有把教育、醫療費單項列出,撫養費一般會被法院推定爲包括教育、醫療、生活費用在內的。但是,如果離婚後,孩子發生突發的、較大的醫療、教育費用或人身意外傷害費用,而原有撫養費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撫養費的確定標準參考以下兩個因素: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根據最高院的相關規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被撫養人的實際需要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被撫養人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重要的參考標準。

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常見的給付方式有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等。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時除了透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來確定子女的撫育費或者是透過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來確認子女撫養情況時,最好對未來要發生的以外支出有所約定。即便對未來發生的具體支出項目目前尚不能明確,但是可以在協議當中約定一個總的負擔原則,防止撫養費費用的產生雙方再次產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