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孩子法定監護人職責?

哪些是孩子法定監護人職責?

一、哪些是孩子法定監護人職責?

監護人的主要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權被不法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證被監護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證其財產不受不法侵害。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分其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保證被監護人的身心發育和成長;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二、如何確定法定監護人的人選?

法定監護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三種: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等法人組織。擔任監護人的順序依血緣關係和組織關係的遠近而確定,順序在前者排斥順序在後者。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四種: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親屬如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關係密切的其它親屬、朋友。

(4)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當地的民政部門。

確定監護人也依上列順序進行。擔任法定監護人應監護能力。認定監護人的監護能力主要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繫狀況等因素確定。

由此可見,監護人的責任重大,要負責保障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提供教育環境,並且代理參加民事訴訟案件。如果被監護人有自己的財產,監護人也負責保管,並且不得擅自挪用,只有徵地對方同意才行。監護人故意破壞被監護人財產的,要承擔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