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上小孩直接撫養人爲女方是否撫養權歸屬女方?

判決書上小孩直接撫養人爲女方是否撫養權歸屬女方?


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如果雙方有子女,法院在對離婚案件進行判決之後,同時會對子女的撫養權作出判決。許多人在拿到判決書之後會發現判決書上小孩直接撫養人爲女方這樣的描述方式,那麼,這種情況是否表明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女方呢?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判決書上小孩直接撫養人爲女方是否表示撫養權歸屬女方?

判決書中顯示“女兒由女方直接撫養”,就說明孩子的撫養權已經判給女方。但是,這裏必須明確說明一點,雖然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於女方,但男方也有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和探視權。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十七條 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帳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即便如此,男方對子女依然有撫養義務,它是透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體現的,除此之外,男方可以定期探視子女,雙方應盡力保證子女的身心健康。至於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按月轉入,也可以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