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結婚證生孩子分手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沒辦結婚證生孩子分手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沒有結婚證就把孩子生下來了,雙方是不存在夫妻關係的,所生孩子也是屬於非婚生的子女,不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樣的孩子,以後上學非常的困難,因爲沒有準生證就沒有辦法入戶口,所以上學也存在很大的困哪。那麼關於沒辦結婚證生孩子分手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沒辦結婚證生孩子分手

出生證明和準生證是不一樣的,

出生證明是孩子出生後,在生產醫院辦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證就能辦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辦理。超過一定時間未辦理,需要做親子鑑定才能辦理。

準生證是需要拿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計生辦辦理的,沒有結婚證辦理不了。沒結婚證是可以辦出生證明的。有如下方法:

1、未辦理結婚證非婚生嬰兒,當事人無法提供父親與嬰兒的親子(dna)鑑定書的。經嬰兒母親簽字同意,填寫單親聲明,可按照單親辦理,否則不予辦理。單親嬰兒只能隨母方姓氏。

2、單親《出生醫學證明》只填寫父或母一方資訊。如需開據雙親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供DNA親子鑑定書。 參考:白求恩親子鑑定中心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結婚證,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在生育子女出院時,在產科病房申請辦理,

事後補領,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戶口本,到縣級以上衛生部門申請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爲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覈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撫養權歸屬問題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沒辦結婚證生孩子分手的規定是怎麼樣的?沒有結婚證就不不可以辦理準生證,準生證必須要雙方的結婚證纔可以辦理的,並且準生證在以後孩子的上學上非常的重要,入學需要用到準生證,沒有領取結婚證,雙方沒有法律關係,但是分手之後還是要對孩子承擔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