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撫養權怎麼處理才得當?

侵犯撫養權怎麼處理才得當?

孩子問題一直都是大家常常談論的問題,因爲往小了說,孩子是一個家庭的未來,往大了說,每一個孩子都是祖國的希望。不管是做欸家長,國家,還是路人,都覺得一切關於孩子的問題都不是小事。的確如此,那麼關於侵犯撫養權的問題更不是小事,侵犯撫養權怎麼處理呢,我們來了解一下。

我國沒有規定侵犯撫養權的法律責任,撫養權一般是父母對孩子的義務。如果父母離婚就形成一方實際撫養,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撫養形式。現實生活中可能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拒不把孩子交給撫養權一方父母或實際撫養一方拒絕另一方探望。這時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孩子不是物品可以強行由法院帶到什麼地方,並且考慮孩子的身心健康,這類執行難度較大,一般是傳喚不配合一方或對不配合一方進行拘留等措施。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收養法》: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從上述兩部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雙方均有撫養教育探視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因爲父母雙方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而不復存在。因此,直接撫養小孩一方不願意再撫養時,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

若一方送養,也需要經過另一方同意,並且要符合收養法關於送養人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侵犯撫養權一般不會判刑,但是這是違法行爲。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爲的,另一方爲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爲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如果只是希望探視小孩,可以就探視權單獨起訴。男方一方干涉你行使探視權的,可以強制執行。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子女,而是阻擾探視的當事人。即可以對阻擾探視的一方予以拘留。

從我們收集的資料看來,侵犯撫養權在一般意義上來說,是因爲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沒有對被監護人進行正常的教育和引導。侵犯撫養權怎麼處理,目前我國也在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和一些弱勢羣體不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