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糾紛當事人不出庭可以嗎

撫養費糾紛當事人不出庭可以嗎

一、撫養費糾紛當事人不出庭可以嗎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在委託律師或代理人出庭後,自己可以不用出庭。但是,當涉及到人身關係的訴訟時,例如當事人需要解除婚姻的,那麼是一定要出庭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糾紛涉及到個人人身關係,因此這類案件屬於是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開庭審判時被告應當參加庭審,不能委託律師全權代理。

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就無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的,法院可以傳喚當事人參加庭審,如果兩次傳喚後還不到庭的,那麼,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拘傳。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5條規定,拘傳必須用拘傳票,並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當向被拘傳人說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

3、《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拒認私生子怎麼確認親子關係?

因爲父母子女的親子關係不確定的,可以要求做親子鑑定。親子鑑定即透過血型或DNA測試等鑑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緣關係。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所以,若孩子的父親/母親拒絕承認孩子爲其親生子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親子關係,只要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法院會確認親子關係成立的。

從我國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看出,要是案件涉及到人身關係的話,那麼此時當事人是必須要出庭的,也就是說對於撫養費糾紛當事人一定要出庭,而不能僅僅委託律師代爲訴訟。若當事人經兩次傳喚不到庭的話,在會對其採取拘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