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行監護人承諾函如何書寫?

一、隨行監護人承諾函如何書寫?

隨行監護人承諾函如何書寫?

受委託監護人承諾書

本人受 委託,自願對 進行監護,爲了更好地履行監護職責,管理、照顧好孩子的生活、起居、學習、安全等,特出如下承諾:

1、在受委託監護期間,保證與孩子同吃同住,負責孩子的生活起居,確保孩子吃得飽、睡得好。

2、在受委託監護期間,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防止孩子出現安全意外。

3、在受委託監護期間,保證孩子能接受義務教育,並時刻掌握、關心孩子的學習、心理狀況,確保孩子能夠健康成長。

4、在受委託監護期間,如孩子發生意外或生病,及時採取措施保障孩子生命安全,並立即聯繫告知孩子家長。

5、在受委託監護期間,如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對孩子進行監護,及時通知孩子家長返回處理孩子的監護問題。

6、如違反以上承諾本人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二、詳細介紹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爲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因爲未成年人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無法負責,所以也會需要有監護人進行監管和保護,監護人也要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進行保護,如果未成年人沒有與父母一同出遊,爲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也會要求新設立一位監護人進行隨行,同時也要書寫好隨行監護人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