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的流程?

變更撫養權的流程?

變更撫養權的流程?

如果雙方都同意監護權的變更,且變更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則可以透過對監護權變更協議進行公證的方式進行變更。公證期間,雙方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明、離婚協議書;

(2)兒童戶口簿、出生證明;

(3)起草保管協議變更書。兒童監護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透過訴訟作出變更決定。

根據《一些具體意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在離婚案件的審判》規定,一方請求改變孩子的支援關係,人民法院應當支援改變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那些患嚴重疾病或無法繼續支援他們的孩子由於殘疾;

(二)與兒童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兒童的,或者與兒童同居對兒童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改變的。

法律基礎:《若干意見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在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請求改變孩子支援關係應當支援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起生活的孩子繼續支援孩子由於嚴重的疾病或殘疾;

(二)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兒童行爲或者與子女生活在一起有身心健康對子女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三)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並有撫養能力的;

(四)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