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

未成年人作爲無完全民事能力的弱勢全體,在身體及心理髮展不完全的情況下,對很多的事件的處理能力不足。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設立法定監護人,在處理財產、生活等問題。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如果父母死亡,誰可以成爲法定監護人,今天小編帶大家學習一下。

一、法定監護人含義

法定監護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法定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三種: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等法人組織。

擔任監護人的順序依血緣關係和組織關係的遠近而確定,順序在前者排斥順序在後者。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四種:

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其他近親屬如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關係密切的其它親屬、朋友。

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當地的民政部門。確定監護人也依上列順序進行。擔任法定監護人應監護能力。認定監護人的監護能力主要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繫狀況等因素確定。

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這個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判定。

未成年人作爲祖國的未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保障未成年人的心裏和人身安全至關重要。在法定監護人的設立過程中,也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判定,如何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發展。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這個是不一定的,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