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學費和撫養費怎麼給?

子女學費和撫養費怎麼給?

一、學費和撫養費怎麼給?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離婚後孩子的教育費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子女無論由母親還是父親撫養,另一方都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撫養費如何給付,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或者經人民法院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確定。

也就是說,教育費仍然由父母雙方承擔,但是如果孩子所花費的費用不屬於撫養費的範疇,父母並不是非給付不可。

離婚後子女的大學學費已經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了,由誰承擔的問題只能依靠父母雙方的協商與支援,如果孩子尚未成年,而且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父母就有承擔撫養費的法定義務,但是離婚的夫妻在撫養費的問題上常出現協商不果的事情,達不成協議的原因通常是夫妻二人互相憎惡、缺乏理智,要是有專業律師作出調解,撫養費的問題肯定會免去很多爭吵與厭煩,這既可以減去對夫妻雙方的折磨,也可以呵護好孩子柔弱的心靈。

綜上所述,離婚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不隨父母關係的變化而變化,所以沒有撫養權的父母應該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給子女所用,而具體的撫養費要根據自身的情況而定,撫養費是包括了生活費,教育費用和醫療費用等等,支付到子女成年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