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二是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三是失去監護人。

二、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有哪些?

1、從法理上區分。監護人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具有法律意義,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爲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監護人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親友。

2、監護人的概念大於撫養人。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

三、離婚會失去孩子的監護權嗎?

離婚不會失去孩子的監護權,撤銷父母監護權的法定情形是: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 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爲,情節惡劣的;

7、 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爲的。

四、監護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監護權具有以下特徵:

1、被監護人須爲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2、監護人須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監護人的職責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求變更孩子的實際撫養人,但是有很多人會將撫養權跟監護權混爲一談,比如孩子的監護權從母親變成了父親,雖然母親沒有直接撫養孩子,可是在法律層面上,母親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