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不撫養孩子離婚給撫養費嗎?

母親不撫養孩子離婚給撫養費嗎?

一、母親不撫養孩子離婚給撫養費嗎?

需要給,在協議離婚時,若雙方有未成年子女,那麼此時便需要就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協商約定,其中包括了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的數額及期限。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在子女撫養權、撫養費方面存在爭議時,可以透過去法院起訴的方式離婚。在離婚訴訟中,雙方也可以協議約定撫養費的費用,仍舊協議不成的,可以等待法院依法判決。

按照規定,撫養費給付期間,一般計算到子女18週歲爲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二、撫養費的給付種類有什麼?

1、一次性給付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爲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爲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爲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爲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3、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離婚不撫養孩子就要給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有三種,一種是一次性給付,一種是定期給付,還有一種是用財物折抵撫養費。對於經濟條件較好,收入穩定的人羣來說,會選擇一次性給付撫養費;對於下落不明的人來說,可以選擇用物抵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