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有法定撫養義務嗎?

一、兄弟姐妹有法定撫養義務嗎?

兄弟姐妹有法定撫養義務嗎?

只在一些特定的條件下,才享有對他們兄弟姐妹的撫養義務。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的規定情況下,是有的: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二、兄弟姐妹間相互扶養要滿足什麼條件?

1、產生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要滿足的條件

(1)弟、妹須爲未成年人,即不滿18週歲。如果弟、妹曾經成年,雖無獨立生活能力,兄、姐亦無法定扶養義務。

(2)父母曾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這裏包含了兩種狀況,一是父母均曾經死亡,沒有了父母這一第一次第的撫養義務人。如果父母一方尚在且有撫養能力,仍應由尚在的父或母承當撫養義務。二是父母均尚在或一方尚在但沒有撫養能力,比方父母在不測事故中致殘沒有了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便產生了由有負擔能力的兄、姐扶養弟、妹的義務。

(3)兄、姐有負擔能力。在前述兩項條件具備時,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並不必然發生,只有這項條件也具備時,即兄、姐有負擔能力時,才產生扶養弟、妹的義務。

2、產生弟、妹對兄、姐的扶養義務要滿足的條件

(1)兄、姐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如果兄、姐雖缺乏勞動能力但並不短少經濟來源,比方遭到他人經濟上的捐助或自己有可供生活的積蓄的,則不產生弟、妹的扶養義務。同時,如果兄、姐雖短少生活來源,但有勞動能力,兄、姐可經過自己的勞動換取生活來源,在此狀況下,弟、妹亦無扶養兄、姐的義務。

(2)兄、姐沒有第一次第的扶養義務人,或第一次第的扶養義務人沒有扶養能力。比方兄、姐沒有配偶、子女,或兄、姐的配偶、子女曾經死亡或配偶、子女沒有扶養能力。如果兄、姐的配偶尚在或有子女且有扶養能力,應由這些第一次第的扶養義務人承當扶養義務。

(3)弟、妹由兄、姐扶養長大且有負擔能力。這裏包含兩方面的要素,一是弟、妹是由兄、姐扶養長大的。這表明在弟、妹未成年時,父母曾經死亡或父母無撫養能力,兄、姐對弟、妹的成長盡了扶養義務。按照權益義務對等準繩,弟、妹應承當兄、姐的扶養義務。二是弟、妹有負擔能力。若無負擔能力則不負扶養義務。

所以當事人如果她的父母已經死亡,而且他是有兄弟姐妹的,而且他的兄弟姐妹是有能力的,這種情況纔可以變成他的撫養人,如果他的兄弟姐妹沒有能力,或者他的父母根本就沒有死亡這種情況,他的撫養權依然是在他父母手裏的,他的父母不僅對小孩有撫養權,也有撫養的義務。